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我公司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的持仓限额标准。持仓限额包括仓位限制和买入额度限制两部分。仓位限制,即投资者单个期权品种的持仓最大张数,包括权利仓持仓限额、总持仓限额、单日买入开仓限额,每个合约品种执行各自的期权持仓限额;买入额度限制,个人投资者单个期权市场的权利仓总成交金额限额(简称“买入金额”),机构投资者无买入金额限制。同一交易所不同合约的买入金额合并计算,不同交易所的买入金额分开计算。
一、仓位限制
条件 | 权利仓 持仓限额 | 总持仓 持仓限额 | 单日买入 开仓限额 | 调整 方式 |
初始开户 | 100 | 200 | 400 | 开户默认 |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 1000 | 2000 | 4000 | 满足条件时柜台 |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 2000 | 4000 | 8000 | 客户申请 |
①合约账户开立满10个交易日 | 5000 | 10000 | 10000 | 客户申请 |
套期保值交易投资者 | 根据申请设置 | 根据申请设置 | 根据申请设置 | 客户申请 |
二、买入额度限制
(1)默认买入额度计算: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 (2)具备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测评结果C4积极型以上的客户: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 (3)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调整至2000张、具备三级交易权限、风险测评结果C4积极型以上的客户:以下两者金额中较高者 |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10% |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20% | ①该投资者托管在公司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的30% |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 ②该投资者证券账户前6个月(在公司不足6个月指定交易,按实际日期计算)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
注:以上买入额度按“万”向上取整,不足1万按1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