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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关于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变更的公告

2020-05-11 15:39:27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我司已调整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变更一:权限开通
  1、自然人投资者:
  (1)在我司已有深A证券账户且状态正常;
  (2)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包括通过融资融券买入的资金和证券);
  (3)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积极型及以上;
  (5)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2、非自然人投资者:
  (1)在我司已有深A证券账户且状态正常;
  (2)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积极型及以上;
  (3)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注:
  (1)专业投资者无须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专业投资者的认定以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为准,规定以外的为普通投资者。
  (2)自然人投资者支持线上线下办理,非自然人投资者仅支持线下临柜办理。

  变更二:暂停转签
  自2020年4月28日起,我司暂停创业板线上转签业务,对于临柜创业板转签的投资者,在我司系统未实现升级前,参照新开创业板权限要求。

  变更三:权限生效
  当日申请当日开通后,当日生效,已取消原规则中2日、5日冷静期要求。

  风险揭示:
  创业板业务属于中等偏高风险,仅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积极型、激进型的投资者。投资者请充分知悉创业板股票交易风险事项和交易规则,并结合自身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审慎参与创业板股票交易。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创业板的业务知识,欢迎垂询我司客服热线95329,我司将竭诚为您服务。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