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8-04 08:59:29
尊敬的投资者:
2025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在科创板设置科创成长层 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的意见》(以下简称《科创板意见》),进一步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设置科创成长层,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2025年7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了落实《科创板意见》,规范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更好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科创成长层指引》),进一步细化落实《科创板意见》要求,明确科创成长层的具体定位、纳入调出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科创成长层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科创成长层定位,科创成长层精准支持技术实现较大突破、商业前景广阔、持续研发投入大、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技型企业。
二是规定科创成长层范围,包括存量的上市至今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以下简称存量公司)及新注册的上市时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以下简称增量公司)。其中存量公司自本指引发布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增量公司自上市之日起纳入科创成长层。
三是细化调出条件及程序,调出条件实施“新老划断”。其中,为推动增量公司加速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明确增量公司调出条件为符合科创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为降低改革对存量公司及投资者的影响,存量公司调出条件仍为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调出程序方面,建立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要求公司在披露年度报告的同时,披露符合条件且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的公告,本所及时将公司调出科创成长层。
四是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要求科创成长层公司在年报中结合行业特点充分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并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相关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压实中介机构责任,要求持续督导机构识别并督促公司披露上述风险或者负面事项。此外,要求公司做好层次调整前后股票异常波动的核查。
五是强化风险揭示,对科创成长层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进行特殊标识管理,在该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简称后增加“U”。投资者参与交易前需要签署专项风险揭示书,但交易改革前存量科创板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不受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山证券相关管理要求,您在我司参与新注册的科创板科创成长层股票、存托凭证(以下统称新注册科创成长层股票)的申购、交易(以下统称交易)前,应充分阅读《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充分知悉和了解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判断是否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如您仅参与《科创成长层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公司股票、存托凭证交易(以下统称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的,无需签署《科创成长层风险揭示书》,相关交易风险以《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为准,中山证券不再就存量科创成长层股票单独进行风险揭示。
【科创成长层协议签署路径:中山证券APP-掌上营业厅-权限开通-普通科创成长层/信用科创板成长层】
2025年8月4日
附:
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投资者充分了解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或存托凭证(以下统称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含发行申购)的相关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则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前,应充分知悉科创成长层股票发行、上市、交易、持续监管等相关制度安排,了解相关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并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审慎考虑是否买入科创成长层股票。
二、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时处于未盈利阶段,且由于技术研发、市场验证、规模化生产等阶段可能耗时较长,上市后收入及盈利改善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可能因为难以改善其收入状况和盈利状况,资金链出现断裂,导致难以持续稳定投入研发,进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无法进行利润分配。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并冷静看待科创成长层企业尚未盈利的风险,通过科学的方法和工具有效管理风险、获取收益。
三、科创成长层企业往往具有研发投入规模大、技术迭代快、回报周期长以及严重依赖核心项目、核心技术人员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企业可能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过高、研发进程缓慢而导致研发失败,或者研发成果未能受到市场认可,或者相关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未能实现产业化,导致企业大量的研发投入无法产生预期的效果,进而对企业的持续经营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投资者应当关注相关风险。
四、科创成长层新股发行采用询价定价方式发行,而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询价。同时,科创成长层企业可能具有技术新、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发行定价难度较大,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五、科创成长层企业按照规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在年度报告首页的显著位置提示公司尚未盈利的风险;发生对企业技术创新与研发能力、成长前景或者盈余改善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的,应当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投资者需要及时关注企业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公告,持续了解相关风险。
六、科创成长层建立了层次调整机制,并实行“新老划断”: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以下简称《指引》)发布之日起,新注册的科创成长层企业上市后,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标准的,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与之不同的是,《指引》发布前已上市且上市后尚未首次实现盈利的科创板企业,上市后首次实现盈利的,将被调出科创成长层。投资者应当知悉科创成长层调整机制及“新老划断”安排,关注企业调出科创成长层前后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七、与已经实现盈利企业不同,投资者可能无法通过现阶段盈利能力直观判断科创成长层企业的商业价值,加之技术研发及商业模式的创新性,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的炒作风险也可能相对较高。市场对科创成长层企业有关信息的过度反应,可能导致企业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投资者应当充分预估科创成长层企业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八、除了本《风险揭示书》列举的上述风险事项外,投资者还应当关注《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风险揭示书》提示的其他风险事项,全面、审慎判断参与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风险。
九、科创成长层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事项,未能详尽载明上交所科创成长层股票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该项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该项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该项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