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0 08:40:31
尊敬的港股通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就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新增港股通交易日等安排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以下合并简称《必备条款》)进行了修订,并自2023年3月13日起施行。
为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参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我司于2023年3月13日起启用新版《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具体见附件)。
敬请港股通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审慎投资。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司客服热线:95329。
特此公告。
附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pdf
附件: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pdf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