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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0-12-31 16:00:22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2月4日发布《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环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91号),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按照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执行。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科创板可转债的转股。

  二、根据上交所规定,我司已更新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风险揭示书》),新增“参与科创板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投资者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不能将所持可转债转换为股票,投资者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您需关注并知晓不能转股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投资者参与上交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购、交易的,应当按照规定,以纸面或者电子形式签署《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我司将不接受其申购或者买入委托。

  投资者已于本公告发布前签署过原《风险揭示书》的,可无需重新签署。我司提醒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新增提示的科创板非定向发行可转债转股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及相关风险。如有疑问,欢迎致电我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29。

 

上交所通知网址: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ain/trading/bond/c/c_20201204_5273471.shtml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