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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

2009-12-23 15:18:12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进一步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维护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针对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假冒网站、博客、QQ群、手机短信以及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和非法证券委托理财的现象,特作如下提示:   一、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证券法》第十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变相公开发行行为,如数额巨大,构成《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罪。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投资者一定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   二、投资者应到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根据《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   三、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委托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进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属于《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的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如情节严重,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   四、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   1、我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从未且以后也绝对不会通过短信、电话、网站等渠道进行承诺收益、收取会员费或收入分成等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投资者收到类似的短信、电话或看到类似的网站,请辩明真伪、谨防受骗。   2、任何假冒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义,通过仿冒公司网站等方式以高额回报、承诺收益为诱饵,采取收费指导、代客理财、吸收会员等手段进行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的企业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否则我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请投资者切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域名http://www.zszq.com。   五、我公司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明辨真伪,谨防受骗上当,同时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举报有关不法侵权行为,举报电话:0755-82943750(交易日的周一至周五9:00--17:00)。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