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329
公告详情

第四次公告:关于对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另库存放、中止交易的公告

2008-01-01 16:30:53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切实保障投资者资产安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依据证监发[2007]110号文《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深沪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向在我公司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公告如下:  1、不合格账户主要包括:

  (1)资料不规范:指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

  (2)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即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或多个不同名称的证券账户;

  (3)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它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其它不合格账户。

  2、根据我公司之前的公告内容,对未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协议"(以下简称"存管协议")的不合格账户,我公司已实施了证券买入和资金存取限制措施。 

  3、凡在我公司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请务必于2008年3月3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件(机构客户应持有效营业执照及授权文件)、沪深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存管协议"。

  4、对无法与投资者取得联系或投资者不配合账户清理的,我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在2008年3月31日前对证券余额为零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通过登记公司予以注销,并将剩余无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另库存放。账户注销后投资者如需交易,可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需自行重新申请开立相应证券账户。    

  5、自2008年4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未按以前多次公告要求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并签署"存管协议"的剩余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措施。

  6、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要求和安排:   

  (1)2008年5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将被统一采取"中止交易、另库存放、集中存管"处理。   

  (2)2008年7月31日前,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仍可持有效证件材料继续前往开户营业部临柜办理账户规范手续,在2008年7月31日前能够完成全部账户规范手续的,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消已被实施的中止交易限制措施,恢复账户业务功能。    

  (3)2008年8月1日起,开立不合格账户的投资者主张已另库存放账户资产或申请恢复使用账户的,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深圳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分别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方可办理。   

  7、我公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客户未按我公司多次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价差买卖损失、时间损失以及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详情请查阅中山证券网站(www.zszq.com)、拨打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329)或咨询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