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公司对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有关规则和制度的修订,本公司对旧版合同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增补。我司将于2020年6月2日起启用新版《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须知》及《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自动行权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如对新版《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须知》及《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自动行权确认书》有异议的客户,请于该通知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2020年6月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如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接受本通知公告内容。

特此公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6月2日

 

 

附件1:《中山证券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上海市场)》.pdf

附件2:《中山证券股票期权业务经纪合同(深圳市场)》.pdf

附件3:《中山证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pdf

附件4:《中山证券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须知》 .pdf

附件5:《中山证券股票期权业务投资者自动行权确认书》.pdf